種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人才投資方案 發布日期 2017/7/17 上午 12:00
標題 英文閱讀口說中高級班第1期
內容

 

訓練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課程名稱

英文閱讀口說中高級班第1

報名/上課地點

院址: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7

上課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52(台經院台泥大樓第3教室)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s://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台經院針對中高級程度學員開設提升員工商用英文能力相關課程,本課程希望藉由閱讀各大外電媒體文章與觀看影音新聞,結合英語學習與時事,培養學生平時自學英語的習慣。希望結合聽、讀、說之訓練,讓學員能實際應用所學英語,達成以英語與他人進行深度對談之目標。

此課程訓練以多益約750分程度之學員為招生對象,希望學員能由訓前的具備中等的說讀寫能力,透過學習後能達到TOEIC(多益)中級(750~800)水準,或中高級英語會話溝通能力。結訓後,在面對外國客戶時,能以流利順暢的英語,進行接待、談判與溝通。透過此在職進修能提升個人的就業技能,並進而使公司之業績與營收增加。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106.08.17~10.19(星期四) PM 18:30~21:30

日期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8.17(星期四)

3

Ÿ 課程規劃說明

Ÿ 閱讀:國際政治新聞

Ÿ 口說練習:自我介紹、敘事

8.24(星期)

3

Ÿ 閱讀:商業管理新聞

Ÿ 口說練習:敘事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8.31(星期)

3

Ÿ 閱讀:醫療保健新聞

Ÿ 口說練習:摘要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9.07(星期)

3

Ÿ 閱讀:科技新聞

Ÿ 口說練習:摘要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9.14(星期四)

3

Ÿ 閱讀:文化新聞

Ÿ 口說練習:重述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9.21(星期四)

3

Ÿ 閱讀:休閒生活新聞

Ÿ 口說練習:重述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9.28 (星期四)

3

Ÿ 閱讀:國際政治新聞

Ÿ 口說練習:議題討論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10.05 (星期四)

3

Ÿ 閱讀:商業管理新聞

Ÿ 口說練習:議題討論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10.12 (星期四)

3

Ÿ 閱讀:醫療保健新聞

Ÿ 口說練習:議題討論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10.19 (星期四)

3

Ÿ 閱讀:科技新聞

Ÿ 口說練習:議題討論

Ÿ 學員當週新聞分組分享

上課教材:講師自編講義。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招訓對象

1學歷: 不限

2.具中級英文基礎者。

資格條件: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1.招訓方式:台經院網站、發送電子報、傳真等。

2.遴選方式: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報名完成順序審核參訓資格,由本單位依序通知於5天內完成繳費及相關資料,逾期未完成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招訓人數

24

報名起迄日期

106728(中午12)106814(18)

預定上課時間

106817日(星期四)至1019日(星期四)
每週四晚上18:30-21:30上課,共計30小時

授課師資

許琬翔

【學歷】碩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口譯組)畢業。

【經歷】

現職中英會議口譯、筆譯工作

前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組英語顧問

台灣高等法院中英特約通譯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英語講師

【專業證照】

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中英口譯聯合專業考試證書

教育部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口譯類逐步口譯、英翻中筆譯證書

多益990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19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3,352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838元)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2-25865000#932922      聯絡人:楊組長、小姐

傳真02-25946845                   電子郵件d3337@tier.org.tw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電話:02-89956399 分機1367袁小姐        http://tkyhkm.wda.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2@wda.gov.tw            傳真:02-89956378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
電話:(02)2586-5000、傳真:(02)2586-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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