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貿易救濟焦點新知 發布日期 2018/1/19 上午 12:00
標題 印度擬就國家太陽能計畫爭端案與美國進行適用順序之協商(轉載至貿調會)
內容

 印度擬就國家太陽能計畫爭端案與美國進行適用順序之協商

去(2017)年12月27日印度表示希望與美國就WTO裁決印度國家太陽能計畫爭端案進行適用順序(sequencing)之協商,以確定履行WTO裁決的程序。該項裁決要求印度國家太陽能發電計畫應刪除要求太陽能開發商必須使用印度本地自製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相關規定。WTO規則允許爭端當事各方簽署適用順序之協議,詳細說明如何履行爭端解決機構(DSB)的裁決。然後,履行審查小組將就敗訴會員是否遵守裁決,並就履行相關裁決及建議作出認定。 
  依據去年12月20日WTO公布相關文件顯示,美國指稱印度未能遵守WTO就太陽能計畫爭端案於2016年之裁定,應於去年12月14日履行之最後期限內執行相關裁決及建議,因此美國有權採行反制措施,例如暫停給予印度關稅減讓。美國的提案將在本(2018)年1月22日舉行的DSB會議上討論。
  印度商工部官員表示,就在美國擬議對印度採行暫停關稅減讓之報復措施的前幾天,印度已向DSB提交1份報告,說明該國取消了要求太陽能開發商必須使用印度本地自製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相關規定,故已確實履行太陽能計畫爭端案的裁決。渠認為,美印雙方還未能就適用順序協議展開談判之際,而美國已在研擬本案之報復措施,因此簽署前述協議已成為當務之急。
  本案係印度為降低太陽能發電成本,制定了1項太陽能發電計畫,預定於2022年前設置100百萬瓩太陽能發電量,其中包括必須使用印度本地自製太陽能電池及模組的國內自製率規定。因此,美國於2013年向WTO控訴,指稱印度國家太陽能計畫的國內自製率要求違反WTO規定,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和組件採行不公平地歧視待遇。WTO上訴機構2016年裁定美國勝訴,認定印度的措施違反相關規定,並要求印度應於去年12月14日前修改該項規定,對未來參與該計畫之外國製造商所簽署之採購契約中應刪除國內自製率的規定。

原文網址:https://www.moeaitc.gov.tw/ITC/main/epaper/wfrmEpaperWeekly.aspx?menu_id=48&Weeklyid=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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