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貿易救濟焦點新知 發布日期 2018/11/5 上午 12:00
標題 美國國會可望於2019年審議通過美墨加貿易協定(轉載自貿調會)
內容

 美國國會可望於2019年審議通過美墨加貿易協定

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預計於本(2018)年11月底完成簽署,美國川普政府將援引美國「貿易促進授權法」(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TPA)的快軌(fast track)立法程序,行政部門於簽署貿易協定前必須通知國會及進行報告,俾利取得國會快速審查。參議院多數黨領袖Mitch McConnell表示,依據TPA程序國會將於2019年就協定的實施法案進行表決。
  TPA的快軌立法程序必須遵循的主要程序包括:總統於簽署貿易協定前90日須將簽署意向書通知國會,行政部門業於本年8月31日向國會提交通知;總統於簽署貿易協定前60日公布協定草案文本,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於本年9月30日公布。此外,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則必須於簽署貿易協定後105日內向國會提出經濟影響評估報告。
  依TPA規定,總統須於簽署貿易協定後60日內提供國會有關國內法規的修正清單,亦須於提交實施法案前30日之會期中同時向參、眾兩院提出協定文本及行政部門履行協定之草案,該項草案包括貿易協定的說明及履行協定的重要行動。儘管行政部門已公布協定文本,仍須經過法規檢視程序始為最終版本。
  眾議院歲入委員會和參議院財政委員於收到實施法案前會舉行一個模擬審議(mock markups),讓議員們得以針對協定文本及實施法案提出建議。模擬審議並不會對實施法案造成影響,亦非TPA明文規定的程序要求。
  然後總統將實施法案,並同行政部門履行協定之最終提案送國會。國會應在收到實施法案後90日內進行表決。眾議院將優先審查影響關稅及與稅收攸關的法案。眾議院歲入委會將有45個會期日提出報告,否則法案將自動離開委會,法案必須在提出報告或離開委員會後15個會期日內進行全院表決。辯論時間限於20小時,亦可能縮短,不得修改法案,僅能就贊成或反對進行表決,表決採簡單多數決。
  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則有15個會期日可報告眾議院通過的法案(或45個會期日報告參議院本身的法案),同樣必須在法案提出後15日內進行全院表決。辯論時間亦限於20小時。不得修改法案,表決採簡單多數決,而非如同審查條約,必須於參議院達到60票或2/3多數決的門檻才能通過。
  再者,總統必須於協定生效前30日確認加拿大及墨西哥已完成其國內修法程序。最後由總統簽署法案並公布貿易協定生效實施。
  如果未適用TPA快軌立法程序,實施法案則必須於參議院取得60票多數決,以及進行逐條審查。如果國會修改法案,將迫使行政部門重新談判。
  國會得撤回實施法案適用TPA程序至少包括以下3種方式:
  1、倘若國會認為行政部門並未符合TPA有關通知及諮詢的規定,不適用TPA審議程序,則參、眾兩院必須於60日內通過拒絕適用程序的決議(procedural disapproval resolution)。又依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指出,國會如認為實施法案不符合TPA的目標,亦可採行此決議,惟是否撤回TPA程序尚無明確規定。
  2、參議院或眾議院均可做成諮詢及履行的決議(consultation and compliance resolution),撤回僅經過該院通過的TPA程序。
  3、參議院或眾議院其中一院均可表決修改兩院程序相關之法律及推翻TPA程序。

 

原文網址:https://www.moeaitc.gov.tw/ITC/main/epaper/wfrmEpaperWeekly.aspx?menu_id=48#773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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