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產業新訊 發布日期 2017/7/17 上午 12:00
標題 商業日語會話閱讀精修班第2期
內容

 

訓練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課程名稱

商業日語會話閱讀精修班2

報名/上課地點

院址: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7

上課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52(台經院台泥大樓第2教室)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s://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本課程係以已學習日語2年以上,有學習過日語動詞變化,欲培養日語中級程度的學員為招募對象。商業日語最常用到的是與人的應對交談以及書信往來,因此特別需要加強會話與閱讀的能力。希望透過本課程學習,學員能由訓前的具備中級(約日語檢定N3程度)說讀寫能力,提升至具中高級的說讀寫能力。結訓後學員在面對日本客戶時,能由原本之基本溝通,轉變為能以流暢之日語,進行接待與溝通。

本課程採用角色扮演方式,選定工作場合常用的場面設定,進行模擬會話練習,並輔以教師精選課外文章,做深度閱讀的練習,達到同時訓練會話能力與閱讀能力的目的。使學員不只學習日文,又能增進對日本文化的理解,有利於在職場與日本人交涉溝通。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106.08.15~10.31 (星期二) PM 18:30~21:30

日期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8/15 (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請求更改約定的日期

l  學習重點:如何因應不同的情況,徵求對方的許可,做事情的彈性處理。

8/22 (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 請求別人提供協助

l  學習重點:如何向身邊的同事,適當的請求提供支援或協助。

8/29(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要求對方修正錯誤

l  學習重點:當有誤解或是被弄錯的事項,如何委婉又不失禮的要求對方修正錯誤。

9/5(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主動幫助別人

l  學習重點:如何在對方有困境時,適當的表達幫忙意願。

9/12(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提出抱怨

l  學習重點:如何提出抱怨,要求改善或賠償。

9/19(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辯解與道歉

l  學習重點:如何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辯解或是表達歉意。

9/26(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說明交通事故的細節

l  學習重點:意外發生時如何向警察描述事情發生的經過。

10/3(星期二)

10/10放假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討論開會地點

l  學習重點:如何表達自己的看法,提出建議。

10/17(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面試

l  學習重點:如何回答面試主考官的各種問題。

10/24(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與主管諮商

l  學習重點:如何與上司諮商,尋求對方的建議。

10/31(星期二)

3

l  閱讀&會話練習

l  會話情境:提出反駁

l  學習重點:當與人意見不合時,如何適當提出反駁,又不傷害彼此的感情。

上課教材:1.會話挑戰 日本語會話角色扮演 中級前期」(大新書局)

          2.「會話/聽力練習講義」等上課補充教材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招訓對象

1.學歷:不限

2.上課內容為「會話挑戰 日本語會話角色扮演 中級前期」下半冊,學員須具中級日文基礎。

資格條件: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1.招訓方式:台經院網站、發送電子報、傳真等。

2.遴選方式: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報名完成順序審核參訓資格,由本單位依序通知於5天內完成繳費及相關資料,逾期未完成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招訓人數

23

報名起迄日期

106728(中午12)106812(18)

預定上課時間

106815日(星期二)至1031日(星期二)
每週二晚上18:30-21:30上課,共計33小時

授課師資

李文晴

【學歷】日本國立埼玉大学日本語文學研究所文學碩士

【經歷】

曾任教於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東海大學日文系、中華大學應用日語系、開南大學應用日語系、光武技術學院、南亞技術學院等校,亦曾任職日商、擔任企業日籍主管隨行翻譯、企業日文講師。

目前任教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並從事口譯與筆譯的工作。

【譯著】

『木吉他入門』(打田十紀夫著  世界文物出版社 2001.12)

『電吉他入門』(栗原務著  世界文物出版社 2001.12)

『電貝斯入門』(山口毅著  世界文物出版社 2001.12)

『香草在我家』(兔兔工房編著  培根出版社 2003.11)

【編輯作品】

『海洋基礎科技日語N5篇』(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13.6)

『海洋基礎科技日語N4篇』(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13.8)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62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3,696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24元)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2-25865000#932922      聯絡人:楊組長、小姐

傳真02-25946845                   電子郵件d3337@tier.org.tw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電話:02-89956399 分機1367袁小姐        http://tkyhkm.wda.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2@wda.gov.tw            傳真:02-89956378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
電話:(02)2586-5000、傳真:(02)2586-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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